所在:昌吉服务中心
更多城市
昌吉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

现将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,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%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药品经营企业,是指取得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。
二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,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,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。
三、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
二○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

分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。

上一篇: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
下一篇: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
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12天前 | 昌吉浏览:17687次 | 作者:wanmei ]
【版权与免责声明】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,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@zekv.com,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。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,否则均为网友发布,涉及言论、版权与本站无关。
昌吉税务政策更多>>
  • 昌吉企业税务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

    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。  会议提出,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,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,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。 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,上一次是从3万提到6万,如果考虑到价格因素,10万是应该的。   2010年,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..

    关注: 142353 次更新时间:12天前